一、本院建置「強力關懷對象」機制,病人、家屬或訪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將其列入強力關懷對象名單:
(一)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公然侮辱或其他干擾之方法,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。
(二)身心狀態不穩定,有自傷或傷人之虞。
二、駐警隊接獲申請,將上述「強力關懷對象」列入「預警通報系統」,該對象來院就診報到時,系統即自動發送訊息至駐警隊公務手機與電腦警報系統,駐警隊立即至現場通報醫護人員並隨時注意該員動向,執行影音證據保全,將現場之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詳實記載於預警通報系統處理登記簿,有效預防醫療暴力事件發生。
三、早期警覺或已發生暴力事件時,員工可透過以下方式通報駐警隊或警方:
(一)電話。
(二)急診室、精神科診間、廁所及批價櫃台等之求救按鈕。
(三)急診室之警民連線無線遙控器。
(四)SOS即時通報系統。
四、本院建置「SOS即時通報系統」,將其安裝於門診HIS系統、急診EIS系統、檢驗系統與我要通報網頁中,按下按鍵後,立即發送SOS訊號至駐警隊公務手機與電腦警報系統(接收方式同預警通報系統),駐警隊於收到訊息後2分鐘內抵達現場。
五、「SOS即時通報系統」有別於一般通報方式,採用電腦系統通報,安裝成本低,單位經過申請即可新增,按下通報按鍵時,現場不會發出警報聲,可避免激怒對方。